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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二级维护作业周期的通知

各车属单位、修理公司、检测站:

  根据省安委会(苏安【2019】14号)关于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精神,对营运车辆加强管理,要求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具体措施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得高于4万公里或三个月。

  目前执行的交通部2016年的1号令文件,即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为五万公里或四个月,先到达为准。按照当前省安委会关于加大管控强度的具体要求,我公司所有车辆应遵照执行,现做调整措施如下:

  1、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周期调整为四万公里或三个月,先到达者为准。车辆报停或其它原因暂停运行的顺延计算维护里程。配置免维护车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的规定执行(免维护车辆明细附后)。

  2、车属单位须按新规制定月度二级维护计划,并录入公司“客运管理系统”。按运行里程达到四万公里或三个月制定维护计划的均编排到具体日期,并在当月均匀分期保养,所有计划完成时间不得超过当月28日。

  3、营运客车在修理公司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须经过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修理公司签发“二级维护合格证”,并在3日内将合格信息录入公司“客运管理系统”,当月合格信息必须当月录入,不得拖延。

  4、修理公司必须按公司二级维护作业规范进行保养操作,不得漏项、缺项,保养过程中遇到安全部件不合格的必须强制更换。维护收费按照“2014年营运客车二级维护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5、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此调整方案,不得发生二级维护超保、缺保、录入延期或检测与评定过期等情况,运务技术部每月底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6、本规定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运务技术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