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条 工人岗位实行“德、能、勤、绩”绩效考核,通过登录“工人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加、减分,考核结果与“考核薪酬+职称津贴”挂钩考核。
职员岗(职)位、工长岗位和职称聘期内员工,实行“德、能、勤、绩、效” 绩效考核,通过登录“聘用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加、减分,考核结果与“考核薪酬+岗(职)位、职称津贴”挂钩考核。
第一百四十条 考核项目与内容
工人岗位绩效考核
考核项目 | 内 容 |
德 | 遵章守纪、忠诚企业、团结同事 |
能 | 业务与技术熟练、胜任本职岗位 |
勤 | 出勤多、勤奋工作 |
绩 | 劳动成果高、服务质量好、安全生产、受到表彰与奖励 |
职员、工长和职称员工绩效考核
考核项目 | 内 容 |
德 | 遵章守纪、忠诚企业、关心下属、秉公管理 |
能 | 业务与技术熟练、胜任本职岗位 |
勤 | 出勤多、勤奋工作 |
绩 | 本职工作优异、特殊工作出色、受到表彰与奖励 |
效 | 工作效率高、效果明显、效益高 |
第一百四十一条 绩效考核的计分
绩效考核项目与分值
考核项目 | 德 | 能 | 勤 | 绩 | 效 | |
单 项 分 值 | 工人岗位 | 10 | 20 | 30 | 40 | -- |
工长岗位 | 15 | 25 | 20 | 30 | 10 | |
专业(技术)职称 | 15 | 25 | 15 | 30 | 15 | |
职员岗位 | 15 | 20 | 20 | 30 | 15 | |
职员职位 | 15 | 15 | 15 | 25 | 30 | |
年薪职员 | 10 | 10 | 20 | 15 | 45 |
考核总分为100分,分项加、减分;单项分值减完为止;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10分,考核人加分的被考核人数不得超三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二条 绩效考核项目的详细内容和单项加、减分标准,由人力部拟订,报人资委审批后执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实际考核中,同一加、减分考核事件,不得在同一被考核人(岗、职位)上重复计分;同一加、减分考核事件,对企业安全、效益、形象有较大影响的,应按各当事人作用大小或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加、减分。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各单位(部室)组织员工业务、技术考试(核)的成绩,按考核项目和加、减分标准,由人力部门计入当期参考人的“能”项分值。
……
第五节 月度考核
第一百五十四条 每月,各单位人力员负责收集员工考勤、重要绩效等信息,按考核项目和加、减分标准,对员工进行加、减分考核,并登录“考核系统”。
第一百五十五条 每月,各部室和专业(项)管理单位(部门)行政主官登录“考核系统”,依据主(分)管业务和管理制度,按考核项目和加、减分标准,对相关单位(部门)行政主官、分管负责人和专管人员进行加、减分考核并注明理由。
第一百五十六条 每月,员工直接上级登录“考核系统”,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按考核项目和加、减分标准,对被考核人进行加、减分考核并注明理由。
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登录“考核系统”,审查、纠正、补充所分管产(专)业员工月度得分,调整得分的须注明理由。
各单位行政主官登录“考核系统”,审查、纠正、补充所属员工月度得分,调整得分的须注明理由。
第一百五十七条 每月,各级考核组调阅“考核系统”报表、数据,审查、补充、纠正对员工的考核计分,认定员工月度得分;各级人力部门根据员工月度得分,计算月度实得考核薪酬。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月度员工计薪方式
员工月度实得薪酬=年功薪酬+岗位薪酬+工效挂钩和绩效考核得薪-考勤扣款。
一、计件薪酬制
月度实得薪酬=年功薪酬+计件薪酬+(考核薪酬+技术职称津贴)×月度考核得分×1% -考勤扣款。
二、岗位薪酬制
月度实得薪酬=年功薪酬+岗位薪酬+[考核薪酬+岗(职)位或职称津贴]×上月单位目标计划完成百分比×月度考核得分×1%-考勤扣款。
目标计划完成百分比以110%为上限,下限在目标计划书中明确。
三、年薪制
月度实得薪酬=年功薪酬+岗位薪酬+(目标薪酬×上月单位完成全年目标计划百分比×50%)+[(考核薪酬+职位津贴)×月度考核得分×1%]-考勤扣款。
目标薪酬剩余部分年终结算。
第一百五十九条 每月,各级财会机构以各级考核组认定的员工月度实得薪酬发放薪酬。
第六节 半年与年度考核
第一百六十条 每半年,人资委(组)分别召开年中考评会:
一、全面审查上半年权属内的月度考核程序、过程和结果,发现、纠正并延后调整相关违规考核结果;核实、书面驳回员工相关举报、申诉,或纠正并延后调整相关违规考核结果;对考核人违规考核行为,须扣减其“德”项分值并延后调整。
二、各单位、公司本部半年累计得分最低的2%员工,由其直接上级会同人力部门,进行戒勉谈话。
第一百六十一条 每年末,人资委(组)分别召开年终考评会:
一、按上条第一款执行。
二、各单位、公司本部年度累计得分最低的2%员工,由人资委(组)以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同意通过的方式表决,予以降职、待岗培训、转岗、降一档薪酬、解聘处理。
三、按第二款处理后余者,按上条第二款执行。
第一百六十二条 年终,各单位对工人岗位和员工聘用考核累计得分分别排名:前20%以内的为优良员工;前20%至98%的为合格员工;后2%的为基本合格员工。
不论排名先后,月均得分80分以下的员工,为不合格员工,并比照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三款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