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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继承办理指南

公司股东(出资人)死亡或转让其全部(部分)股份时,须依据公司《股东股份转让和继承规定》,办理相关股份转让或继承手续。

第一部分 股份转让

一、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承诺并载明:

(一)要求转让的股份数额、转让价格;

(二)要求转让的股份数额乘以转让价格之积的股份转让收入,其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委托公司代扣代缴;

(三)要求转让的股份在公司内部无人愿意受让时,将其全部股份按不低于内部转让价格仅向外部一人整体转让,或撤销本次委托;

(四)因转让者本人原因未按本委托承诺向受让人办理转让手续时,应承担对受让人的赔偿责任。

  二、董事会自接到股东股份转让书面申请及委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淮汽集团网(网址为www.jshqjt.com)向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它职工股出资人发布股份转让公告。

  三、有意受让该转让股份的股东及其它职工股出资人于规定的时间、地点填写并向公司提交受让股份书面申请,按该转让股份数额乘以转让价格之积的10%交纳受让股份保证金,办理登记手续,确定为受让人。

  四、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该转让股份各自分割受让比例、数额(以10元为单位取整)及股份转让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在淮汽集团网予以公告。

  五、受让人携带股份受让款于公告规定的时间进入股份转让地点,按确定的分割受让数额分别与转让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人为其它职工股出资人的,应委托其所在选区的股东代表与转让人签竹股份转让协议),受让人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向转让人支付股份转让款;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受让人无息领回受让股份保证金,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六、受让人撤销申请,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股份转让地点,或不按规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或不按规定支付股份转让款的,一律取消受让人该转让股份的受让资格,并将其交纳的受让股份保证金平均分割给该转让股份的其他受让人以作赔偿。出现上述情形,公司于股份转让地点对该转让股份进行重新分割,其他受让人的股份受让款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三个工作日内各自补齐重新分割后的股份受让款差额,办理受让手续并无息领回受让股份保证金。

  七、转让人未按其委托承诺向受让人办理转让手续,应按该转让股份数额乘以转让价格之积的20%承担对受让人的赔偿责任。赔偿以现金支付,无力以现金赔偿的,应以转让人的股份收益赔偿。赔偿款由未被取消受让资格的受让人平均分割。

  八、转让股份在公司内部无人受让,转让人要求向外部转让,应将其全部股份按不低于内部转让价格仅向外部一人整体转让。董事会于内部转让截止期的十个工作日内,在淮汽集团网发布对外转让公告。外部受让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转让人应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受让人的基本信息,经审查合格后外部受让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和股份受让款办理股份受让手续,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转让人支付股份转让款,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九、股份实现转让,股份转让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在股份转让款中代扣,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后,将完税凭证交付转让人。股份转让应缴纳的其它税、费,一律由转让人承担。

  十、股份未实现转让,该股东在该次股份转让截止期的六个自然月后方可再次向董事会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因股东违反委托承诺致股份未实现转让的,该股东在该次股份转让截止期的十二个自然月后方可再次向董事会提出股份转让申请。

  十一、公司各选区其它职工股出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应委托其所在选区的股东代表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股份转让申请及授权委托书并按第(二)至第(十)款规定办理。

  十二、公司各选区其它职工股股东代表名下的公司股份实质为各选区其它职工股全部出资人的共同出资,其个人的实际出资可申请转让并按第(一)至第(十)款规定办理;股东代表未经上述程序,无权代表其它职工股出资人申请办理转让出资手续。


               
 第二部分 股份继承

  一、公司股东(出资人)死亡,其股份合法继承人一律凭有效的法定公证文件、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继承其股份。

二、公司股东(出资人)死亡后,其公司股份(出资额)继承的法定公证文件(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要点为:

(一)原公司股东(出资人)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二)公司股东(出资人)死亡证明。
  (三)原公司股东(出资人)股份(出资额)数额。
  (四)原公司股东(出资人)股份(出资额)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人信息:与原公司股东(出资人)关系、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五)法定(或遗嘱)继承人继承原公司股东(出资人)股份(出资额)的方式:

   1. 原公司股东(出资人)的股份(出资额)由一名法定(或遗嘱)继承人全部继承的,如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须明确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其他法定(或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该公司股东(出资人)股份(出资额)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2. 原公司股东(出资人)的股份(出资额)由一名以上法定(或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须明确继承股东(出资人)席位(唯一)的继承人姓名(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或分区出资人会议表决权);股份收益分割比例及方式(以十元为单位进整);如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须明确其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其他法定(或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原公司股东(出资人)股份(出资额)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当继承股份者多于一人时,相关法定文书中应载明:继承股东席位(唯一)的继承人姓名(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或分区出资人会议表决权),股份收益分割比例及方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股份继承人的监护人,其他法定(或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原公司股东(出资人)股份(出资额)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继承人办理股份继承时,应以现金清偿被继承人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无力以现金偿还的,应以继承人的股份收益偿还。

四、股份继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一律由继承人承担。

五、继承人办结法定公证材料(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后,持相关材料到公司办理更换“出资证明书”手续。继承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件为:

(一)证明继承者继承权的法定公证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二)原股东(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

  (三)继承者身份证,联系电话(固定+手机)。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