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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今年来数起重大影响火灾爆燃事故教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底,在全公司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对公司重点消防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商贸市场、客运站、餐饮和宾馆等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行政许可

  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建筑内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

  (二)建筑平面布置

  1、场所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原设计功能一致;平面布局是否与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图纸相符。

  2、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3、防火间距是否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是否违规占用、堵塞。

  4、室外通道等部位是否擅自增设封闭顶盖且未设臵排烟设施。

  5、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等。

  6、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设置,并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内部装饰装修

  1、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

  2、特殊功能库房材料是否符合阻燃性能要求。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臵等不符合要求。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或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占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堵塞;消防控制室前室、合用前室等人员经常通行处的防火门是否设臵为常开式防火门。

  3、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

  4、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5、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防火分隔措施

  1、水、电管井防火封堵是否完整;电缆桥架内部防火封堵是否到位。

  2、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3、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管线穿越防火分区等位臵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4、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配件是否齐全、顺序器安装方式是否正确;防火隔间是否被占用。

  5、商业仓储区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六)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是否按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功能齐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中庭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4、商业配套仓储区及商铺内是否按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温度高于 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 1500 ㎡的场所是否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是否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臵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臵;餐饮场所明火厨房内是否设臵厨房灭火系统。

  (七)消防安全管理

  1、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是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有及时处置初期火灾的响应力量;各响应力量之间是否有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4、是否存有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是否存有“三合一”、违规设置库房或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6、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8、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建筑整体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局部区域违章动火施工现象。

  10、是否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

  11、餐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用餐场所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12、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开展一次油烟管道全面清洗;是否开展一次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集中清理;是否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八)灭火救援准备

  1、是否按规定设置灭火救援窗,是否被遮挡,有无明显标识。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连通。

  3、是否分楼层、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底)。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各单位要集中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绝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主要是全面起底省安全生产巡查、市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发现和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一律向公司安保部书面报告限期整改计划。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主要是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主要是完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整治。

  (三)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组织对前期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探索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严格落实责任,开展检查督查。各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项自查,全面梳理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具备条件的单位,可邀请消防安全专家参与自查,查清查实火灾隐患,有效解决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自查自改成效。公司要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保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统筹、指导,同时加大对此次检查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比例和力度;对规模较大、功能较复杂的,要组织技术力量,逐一开展“会诊式”检查。

  (三)做好应急准备,增强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灭火救援训(演)练,做好人员、装备等方面的充分准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确保突发情况下“拿得出、用得上、救得下”。

  (四)建立月报制度,做好信息报送。从2020年1月开始,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本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隐患清单、工作亮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报集团公司整治办公室邮箱。2020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整治成果。

                                    公司安办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