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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同舟共济抗疫情齐心协力促发展共同约定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确保疫情防控与稳妥复工两手抓、职工权益与企业利益双维护,经本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集体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把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作为当前首要责任,周密建立防控机制,落实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防控物资配备、全面消杀防护等各项防控举措,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

二、工会强化协商协调。企业工会组织积极联合企业行政方,利用线上工作群、电子屏、宣传手册等方式确保防控知识宣传到位,教育引导职工主动配合,积极防护。加强与职工的密切沟通,消除担忧焦虑协助解决困难,稳定职工情绪,提振工作信心。畅通劳企对话渠道,将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企业方,有效沟通解决。

三、全力稳定就业岗位。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不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力争少裁员、不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不把职工推向社会,不把困难留给职工家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四、采取灵活工作方式。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约定采取灵活用工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1.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可以采取远程办公的管理岗位采取远程办公方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

2.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期间,优先安排年休假,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安排待岗。

3.符合规定复工之后,业务量不足的岗位,采用轮休调休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五、共同协商薪酬待遇。企业和职工是命运共同体,企业争取职工利益基本不受或尽可能少受影响,职工理性对待个人利益,互相体谅、共渡难关,约定:

1.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期间,采取远程办公方式工作的,正常支付工资。

2.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期间,优先安排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受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

4.符合规定复工之后,因业务量不足,采用轮休调休岗位的工资支付:

驾驶和修理岗位员工,年功薪和考核薪按原标准支付,计件薪按实际驾驶里程或修理工时计发,低于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他岗位员工,在上班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轮休期间按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劳企双方共谋发展。企业承诺积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内强自身素质,外争市场份额,为员工施展才华提供平台。职工承诺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发扬主人翁精神,体谅企业困难,积极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劳企双方共克时艰、共筑和谐,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约定书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约定书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报送上级工会一份。

企业方代表        职工方代表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