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出行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
在客运效益严重下滑,运营规模急剧收缩的时期,为节约经营费用与管理成本,提高公务出行效率,特对公司公务出行作出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部门应尽量压减公务出行人数、次数,并经单位行政主官批准(本部经总经理批准),出行交通方式力求经济。
二、公司本部人员市内公务出行,可向行政部申领公交卡使用;存取大额现金等涉及人员、资金安全的公务活动,可申请使用公务车。
三、公务出行应首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困难或经济性差时,鼓励出行人驾、乘私家车出行;出行人数较多等特殊情况,可申请公务车出行。
四、享受公务交通费用人员的公务出行,应驾、乘私家车出行,非经董事长批准,不得使用公务车。
五、出行人凭己审批的《公务用车申请及费用结算凭证》(附1),到旅游运输公司调用公务车,按《公务用车及私车公用费用结算标准》(附2)核定用车费用(含驾驶员差旅费用);出行人私车公用的,凭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私车公用出差申请单及费用结算凭证》(附3),在本单位核报;出行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差旅费管理规定》在本单位核报。
六、市区内接待等临时用车,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临机决定。
七、旅游运输公司按月将各单位公务车使用费用列表,报送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划拨手续。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2012年12月31日执行的《公司公务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公务用车申请及费用结算凭证
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