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减轻广大员工在婚丧喜庆活动中的经济压力,防止个别人利用婚丧喜庆活动敛财和行贿、受贿,根据党规政纪相关要求,从集团公司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册的党员职位职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员职位职员,特别是中高级职员,应尽量减少举办和参加有集团公司员工参加的有礼金往来的婚丧喜庆宴请活动,并不得邀请工作和服务对象参加本人有礼金往来的婚丧喜庆宴请活动。
第四条 党员职位职员自办或受邀参加有集团公司员工参加的有礼金往来的婚丧喜庆宴请,仅限于本人(邀请人)及子女的婚事和本人(邀请人)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的丧事。
第五条 婚丧喜庆活动中的礼金限额:
一、有直接或间接上下级关系的,不超过200元。
二、无直接或间接上下级关系的,不超过400元。
第六条 鉴于婚丧喜庆宴请活动的复杂性,对在婚丧喜庆宴请活动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党员职位职员,公司纪委将依党纪进行监督,集团公司员工也可通过淮汽集团网站的领导信箱进行举报,公司纪委负责调查核实、鉴定处理、回复工作。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