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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款管理规定

公司各分子公司、部室、工会:
  公司出纳岗位及其他各类收款人员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之规定履行收付款,现因收付款方式多元化,大多已不再以现金方式体现,特对收付款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不定期核准备用金额度,取消部分单位非必要的定额备用金制度。
  二、出纳人员报账经费由各财会机构负责人核准提取及使用,不得超额积存于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
  三、出纳人员及其他各类收款人员收取的各类款项应通过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收款码收款。特殊情况下,需由收款人员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的,收款当日必须转入公司账户,并同时提供收款截图,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截留。
  四、公司监事会、财务部有权对各类收款人员收款流程进行核查。
  五、员工违反本规定的,由财务部依据违规情节、损失和管理制度,每月登录“考核系统”进行扣分考核;情节较重的,由财务总监监督相关单位根据《员工奖惩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查处。
  六、本规定自2023年7月19日起执行。


                             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