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育保险办理

  一、享受待遇

  (一)女员工:

  1、门诊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因本次妊娠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怀孕第12周至生育后三个月)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一次性营养费。

  3、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单位按原标准支付工资等待遇,生育津贴抵冲单位成本)。

  (二)男员工:

  1、其配偶无工作、没有参加居民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护理假期间单位按原标准支付工资等待遇,生育津贴抵冲单位成本)。

  (三)新生儿:出生7天以内符合《淮安市直生育保险新生儿诊疗项目表》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办理程序

  (一)生育:女员工(或符合条件的男员工家属)怀孕第12周前到公司女工委主任处开具证明,凭证明材料、身份证及准生证、结婚证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市区在翔宇大道政务中心)医保窗口领卡,凭卡去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入院手续,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公司女工委主任开具证明,凭证明材料、医院病历、B超单、身份证、结婚证至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卡,凭卡去定点医院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

  (三)新生儿住院治疗:

  1、女员工新生儿需住院治疗的,需带生产时发放的生育保险IC卡、病史材料、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IC卡(新生儿)。

  2、男员工新生儿需住院治疗的,需带单位开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准生证和复印件、病史材料、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至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保险IC卡(新生儿)。

  三、营养费、生育津贴的结算手续

  1、女员工生育的,须在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底前,将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女职工身份证、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单位人力部门,由人力部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2、男员工配偶生育的,男员工须在护理假结束后的次月底前,将以上材料交单位人力部门,由人力部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3、女员工做计划生育手术,须在计划生育假结束后的次月底前,须将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手术当天病历和B超单、医生手术中记录等材料,交单位人力部门,由人力部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员工未按以上时间提供结算所需材料的,从次月起,所在单位按其享受的假期时间停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