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故费用结算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领取的费用

  (一)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二)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余额。

  二、所需材料

  领取丧葬费、抚恤费的,所需材料:已故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火化发票原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救治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办理程序

  (一)退休人员死亡相关费用的结算由其家属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区在翔宇中道150号政务中心)。

  (二)在职员工(含内退人员)死亡的,其相关费用的结算由公司人力部代为办理。

1、已故在职员工丧葬费、抚恤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等费用结回公司后,人力部通知财务部将相关费用转到已故员工所在单位,并通知所在单位人力员。

2、所在单位人力员通知享有继承权的已故员工直系亲属,共同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领款手续。享有继承权的已故员工直系亲属名单须事先报公司法律事务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