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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及网络资源管理,确保其合理配置、安全运行、完整无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台式及便携式微机、打印机、移动硬盘、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电子显示屏、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有形的硬件(以下简称“设备”),及专业、网站、网络配置信息和数据库等随机、采购、开发的无形的程序软件(以下简称“程序”)、数据信息。

  第二条 科技中心对集团各类设备的计划、预算、采购、验收、编号、库存、安装、使用、维护、修理、转让、报废、调拨、盘点、清查、经费,及各类程序的开发、采购、应用、维护、审验、存档及数据信息的运用实施直接管理,并配备计算机资产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财务部负责计算机实物资产监管。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程序和资金安全,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开展经营、收付款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应配备有责任心和相关知识的人员,兼任计算机维护员;由科技中心负责定期培训、专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 设备的借用、调拨、转让比照《设备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采购与开发计划

  一、每季末,管理员可编制非重要设备、零配件、耗材的旧货采购计划;每半年,管理员应编制设备、零配件、耗材采购计划;计划经科技中心负责人审定,以电子文件报分管副总批准。

  二、每年终,科技中心负责人须编制购买、开发程序计划,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审定。

  第六条 采购预算

  一、采购、开发计划批准后,科技中心办理纸质预算表的审批手续;代子公司采购的,由子公司办理预算手续。

  二、预算金额单件超过八百元、批次超过二千元,须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设备采购

  一、科技中心负责设备的采(代)购和程序开发,使用单位协办;代子公司采购的,应索取具有子公司全称的正式发票;科技中心应根据子公司日常领用零配件和耗材数额,在采购时开具若干子公司全称的正式发票。

  二、批量采购设备、零配件、耗材,实行招标方式:科技中心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邀称书、投标书、供货合同),经分管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审定、招标。

  三、零星或紧急采购设备、零配件、耗材,由科技中心安排两人以上共同比价采购,采购清单报分管副总审批。

  第八条 程序采购与开发

  一、购买程序:科技中心组织相关人员选择、试用程序,与供方确定修改方案,撰写可行性论证方案,报分管副总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

  二、开发程序:科技中心组织程序开发员与运用单位,编制开发方案,报分管副总审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验收

  一、设备采购入库,由科技中心按预算、中标供货合同或比价采购清单,组织专人验收入库保管;发现质(数)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补、退货。

  二、设备随机程序,由科技中心收集、备份、管理;购买的程序,严格按采购合同验收。

  三、开发的程序,由科技中心组织程序开发员与运用单位试用、修改,直至验收合格;源程序加密备份,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 各单位从外部获赠设备,一律报科技中心验收入库,其验收清单报财务部、分管副总备查;各单位借用、归还外部设备,一律报科技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编号

  设备和备份程序,一律由管理员编号;编号刻印于设备主体相对固定和明显的位置;备份程序编号标注于内外包装上;编号规则:

  一、设备为六位数:首位为资产类别代号,二、三位为设备类型代号,四、五、六位为设备序号,如401001。

  主机与显示器可分离的设备,按类型代号分别编号,资产按实计价入账,需分摊计价的,具体比例由财务部与科技中心商定。

  二、程序为八位数:首位为资产类别代号(计算机资产类别代号为“4”),二、三位为程序类型代号,四、五、六位为程序序号,七、八位为软件程序修改次数或版本号,如49900101。

计算机资产编码表

编码

设备类型

编码

设备类型

401xxx

计算机主机

419xxx

路由器

402xxx

显示器(CRT)

420xxx

终端

403xxx

显示器(LED)

421xxx

防静电地板

404xxx

服务器

422xxx

条码扫描器

405xxx

终端服务器

423xxx

多计算机切换器

406xxx

便携式计算机

424xxx

UPS

407xxx

打印机(针)

425xxx

UPS电池

408xxx

打印机(激)

426xxx

网络设施

409xxx

打印机(喷)

427xxx

视频矩阵

410xxx

打印机(一体机)

428xxx

监控摄像头

411xxx

阵列卡

429xxx

电子显示屏

412xxx

扫描仪

430xxx

收费式自动寄存柜

413xxx

投影仪

431xxx

自助售票机

414xxx

视频监控系统

432xxx

触摸式查询机

415xxx

硬盘录像机

433xxx

视频光端机

416xxx

交换机

434xxx

特殊外设

417xxx

热拔插硬盘

499xxx

程序

418xxx

服务器机柜



说明:新增设备类型,依次顺延增加类型代号。

  第十二条 计算机资产管理电子台账(以下简称“台账”)

  一、已编号设备和开发的源程序、购买的商业程序以及重要的随机程序备份,按使用单位、库存状况分别建立台账,具体内容由财务部与科技中心商定。

  二、科技中心设备和程序列表应与财务部门相关资产账册保持一致,两部门实时共享设备和程序列表。

  第十三条 库存设备应专人保管、安全存放、适时调试、定期盘查;归档源程序备份非经董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档查阅。

  第十四条 安装管理

  一、安装、调试、拆除设备和程序,特别是装、卸核心零配件和重要程序,一律报科技中心处置。

  二、拆卸不用的设备和程序,由科技中心检视、维护后,入库保管。

  第十五条 使用管理

  一、科技中心有权按各岗位的重要性,科学、合理的配置和调用各类设备。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设备和程序的使用人既是保管人,也是管理责任人,其名单须报科技中心备案。

  三、科技中心须制定设备和程序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人应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维护设备和程序,保持设备清洁、完整、有效及程序保密。

  四、各单位在用设备和程序发生重大故障,应报科技中心处置。

  五、未经科技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挪移、改装、调换设备和卸载、更改、复制程序,不得改变设备规定用途,更不得损毁、变卖设备和程序。

  六、员工不得在设备和网络上,接入可能危害其安全的零配件、设备,更不得擅自安装未经科技中心许可的程序。

  七、员工须保存的工作、业务信息、文档,不得保存于系统桌面或电脑C盘;重要信息、文档应存于电脑硬盘,并定期以U盘、移动硬盘、网盘等方式备份;科技中心应经常巡查,并及时纠正各类违规存储现象。

  八、集团计算机管理局域网内,员工因工作、业务需开通外部网络资源的,须向科技中心申报,报经营管理层会议审批。

  第十六条 密码管理

  一、设备和程序须按管理权限和安全要求,设置或授权设置用户登录、管理密码;密码的构成、位数及强度,至少满足信息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设备和程序密码外泄或有非法侵入、破坏迹象,使用人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向科技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 重要设备与程序的密码管理

  一、重要设备和程序(如服务器、防火墙、数据库、财会、售检票、结算等)的用户初始密码,由科技中心设置,并按管理权限向使用人授权;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系统数据库和网络设备的最高管理权限密码,须由不同的授权使用人掌握。

  二、经营层和科技研发、管理人员所用设备、程序和源程序加密密码,及其他重要设备和程序的终端管理密码,使用人不得告知他人,并须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一、二),密封后交档案室存档,遇特殊情形须经总经理批准开封使用。

  三、授权使用人使用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须及时重新修改密码。

  四、授权使用人密码须定期更换,非经本单位行政主官批准,不得将密码交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其违纪责任;经本单位行政主官批准,将密码交他人使用的,事后须立即变更密码。

  五、重要设备和程序更换或新增使用人,各单位应向科技中心书面申请,由科技中心按管理制度分级向使用人授权。

  第十八条 一般办公设备与程序的密码管理

  一、使用人设置或变更密码,应告知本单位行政主官,以备特殊情形使用;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文档,须加密保管。

  二、使用人离开本岗位,本单位行政主官应及时为设备重新设置密码;涉及企业商业利益设备和程序的使用人离开本岗位,行政主官应立即通知科技中心,取消其使用设备和程序的授权。

  第十九条 维护与修理管理

  一、科技中心应建立设备和程序预(巡)检、维护、修理、备份制度和抢修预案。

  二、每年,科技中心应对售检票、财会和领导办公系统进行一次重点检测、维护;加强日常安全和运行管理,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平稳。

  三、科技中心发现或接知设备和程序故障信息,应迅速判定原因、危害并查实故障点,确定抢修方案和人员,及时组织抢修并登记维修台账。

  四、计算机送修前,各单位须将硬盘中重要文件和资料备份留存,科技中心接修时应再次提醒备份留存;维修中可能出现信息丢失时,应通知送修单位。

  第二十条 盘点与清查管理

  一、每年11月份,科技中心应盘点、清查设备,并查明资产盘盈、盘亏、盘损的原因和责任。

  二、每年11月底,科技中心以电子文件向财务部、分管副总提交计算机实物资产清查报告,财务部将资产盘盈、盘亏、盘损情况列表,书面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计算机实物资产管理及盘点、清查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报废

  一、使用单位报废设备,须交科技中心鉴定,经财务部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科技中心、财务部凭总经理审批决定,办理设备报废、清理等账务手续;报废设备拆解下的可用零配件,清洗、修复后,应入库保管、登入台账;无用零配件应定期对外公开变卖,并在两日内将变卖价款解缴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采购设备、零配件、耗材、程序和开发程序,科技中心或子公司凭手续完备的预算和正规发票,按财务制度报销、入账。

  二、采购设备、零配件、耗材旧货,凭手续完备的预算,由财务部与科技中心商定报销、入账方式。

  三、零星或紧急采购少量零配件和耗材,由专业分管副总审批,按财务制度报销、入账。

  四、各单位在科技中心领用零配件和耗材,由科技中心通知财务部内部划账;子公司则凭发票报销划账。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二、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科技中心依据违规情节、损失和管理制度,每月登录 “考核系统”,进行扣分考核,并提请分管副总对严重违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科技中心违规的,由分管副总登录 “考核系统”,对责任人进行扣分考核。

  三、年终,科技中心依据“考核系统”报表、数据,结合资产检(清)查情况,对各单位年度本专业(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计分,并报人力部作为年终奖发放依据之一。

  附件一:企业信息安全承诺书(单个密码用)

  附件二:企业信息安全承诺书(多个密码使用/科技中心用于授权)

  附件三:《淮汽集团计算机资产添置(报废)申请》(申请单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