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计算机及网络资源管理,确保其合理配置、安全运行、完整无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计算机包括:台式及便携式微机、打印机、移动硬盘、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电子显示屏、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有形的硬件(以下简称“设备”),及专业、网站、网络配置信息和数据库等随机、采购、开发的无形的程序软件(以下简称“程序”)、数据信息。
第二条 科技中心对集团各类设备的计划、预算、采购、验收、编号、库存、安装、使用、维护、修理、转让、报废、调拨、盘点、清查、经费,及各类程序的开发、采购、应用、维护、审验、存档及数据信息的运用实施直接管理,并配备计算机资产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财务部负责计算机实物资产监管。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程序和资金安全,主要依托计算机系统开展经营、收付款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应配备有责任心和相关知识的人员,兼任计算机维护员;由科技中心负责定期培训、专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 设备的借用、调拨、转让比照《设备管理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采购与开发计划
一、每季末,管理员可编制非重要设备、零配件、耗材的旧货采购计划;每半年,管理员应编制设备、零配件、耗材采购计划;计划经科技中心负责人审定,以电子文件报分管副总批准。
二、每年终,科技中心负责人须编制购买、开发程序计划,由分管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审定。
第六条 采购预算
一、采购、开发计划批准后,科技中心办理纸质预算表的审批手续;代子公司采购的,由子公司办理预算手续。
二、预算金额单件超过八百元、批次超过二千元,须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设备采购
一、科技中心负责设备的采(代)购和程序开发,使用单位协办;代子公司采购的,应索取具有子公司全称的正式发票;科技中心应根据子公司日常领用零配件和耗材数额,在采购时开具若干子公司全称的正式发票。
二、批量采购设备、零配件、耗材,实行招标方式:科技中心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邀称书、投标书、供货合同),经分管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审定、招标。
三、零星或紧急采购设备、零配件、耗材,由科技中心安排两人以上共同比价采购,采购清单报分管副总审批。
第八条 程序采购与开发
一、购买程序:科技中心组织相关人员选择、试用程序,与供方确定修改方案,撰写可行性论证方案,报分管副总审批后,签订采购合同。
二、开发程序:科技中心组织程序开发员与运用单位,编制开发方案,报分管副总审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验收
一、设备采购入库,由科技中心按预算、中标供货合同或比价采购清单,组织专人验收入库保管;发现质(数)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补、退货。
二、设备随机程序,由科技中心收集、备份、管理;购买的程序,严格按采购合同验收。
三、开发的程序,由科技中心组织程序开发员与运用单位试用、修改,直至验收合格;源程序加密备份,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条 各单位从外部获赠设备,一律报科技中心验收入库,其验收清单报财务部、分管副总备查;各单位借用、归还外部设备,一律报科技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编号
设备和备份程序,一律由管理员编号;编号刻印于设备主体相对固定和明显的位置;备份程序编号标注于内外包装上;编号规则:
一、设备为六位数:首位为资产类别代号,二、三位为设备类型代号,四、五、六位为设备序号,如401001。
主机与显示器可分离的设备,按类型代号分别编号,资产按实计价入账,需分摊计价的,具体比例由财务部与科技中心商定。
二、程序为八位数:首位为资产类别代号(计算机资产类别代号为“4”),二、三位为程序类型代号,四、五、六位为程序序号,七、八位为软件程序修改次数或版本号,如49900101。
计算机资产编码表
编码 | 设备类型 | 编码 | 设备类型 |
401xxx | 计算机主机 | 419xxx | 路由器 |
402xxx | 显示器(CRT) | 420xxx | 终端 |
403xxx | 显示器(LED) | 421xxx | 防静电地板 |
404xxx | 服务器 | 422xxx | 条码扫描器 |
405xxx | 终端服务器 | 423xxx | 多计算机切换器 |
406xxx | 便携式计算机 | 424xxx | UPS |
407xxx | 打印机(针) | 425xxx | UPS电池 |
408xxx | 打印机(激) | 426xxx | 网络设施 |
409xxx | 打印机(喷) | 427xxx | 视频矩阵 |
410xxx | 打印机(一体机) | 428xxx | 监控摄像头 |
411xxx | 阵列卡 | 429xxx | 电子显示屏 |
412xxx | 扫描仪 | 430xxx | 收费式自动寄存柜 |
413xxx | 投影仪 | 431xxx | 自助售票机 |
414xxx | 视频监控系统 | 432xxx | 触摸式查询机 |
415xxx | 硬盘录像机 | 433xxx | 视频光端机 |
416xxx | 交换机 | 434xxx | 特殊外设 |
417xxx | 热拔插硬盘 | 499xxx | 程序 |
418xxx | 服务器机柜 |
说明:新增设备类型,依次顺延增加类型代号。
第十二条 计算机资产管理电子台账(以下简称“台账”)
一、已编号设备和开发的源程序、购买的商业程序以及重要的随机程序备份,按使用单位、库存状况分别建立台账,具体内容由财务部与科技中心商定。
二、科技中心设备和程序列表应与财务部门相关资产账册保持一致,两部门实时共享设备和程序列表。
第十三条 库存设备应专人保管、安全存放、适时调试、定期盘查;归档源程序备份非经董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档查阅。
第十四条 安装管理
一、安装、调试、拆除设备和程序,特别是装、卸核心零配件和重要程序,一律报科技中心处置。
二、拆卸不用的设备和程序,由科技中心检视、维护后,入库保管。
第十五条 使用管理
一、科技中心有权按各岗位的重要性,科学、合理的配置和调用各类设备。
二、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设备和程序的使用人既是保管人,也是管理责任人,其名单须报科技中心备案。
三、科技中心须制定设备和程序安全操作规程;责任人应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维护设备和程序,保持设备清洁、完整、有效及程序保密。
四、各单位在用设备和程序发生重大故障,应报科技中心处置。
五、未经科技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挪移、改装、调换设备和卸载、更改、复制程序,不得改变设备规定用途,更不得损毁、变卖设备和程序。
六、员工不得在设备和网络上,接入可能危害其安全的零配件、设备,更不得擅自安装未经科技中心许可的程序。
七、员工须保存的工作、业务信息、文档,不得保存于系统桌面或电脑C盘;重要信息、文档应存于电脑硬盘,并定期以U盘、移动硬盘、网盘等方式备份;科技中心应经常巡查,并及时纠正各类违规存储现象。
八、集团计算机管理局域网内,员工因工作、业务需开通外部网络资源的,须向科技中心申报,报经营管理层会议审批。
第十六条 密码管理
一、设备和程序须按管理权限和安全要求,设置或授权设置用户登录、管理密码;密码的构成、位数及强度,至少满足信息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
二、设备和程序密码外泄或有非法侵入、破坏迹象,使用人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向科技中心报告。
第十七条 重要设备与程序的密码管理
一、重要设备和程序(如服务器、防火墙、数据库、财会、售检票、结算等)的用户初始密码,由科技中心设置,并按管理权限向使用人授权;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系统数据库和网络设备的最高管理权限密码,须由不同的授权使用人掌握。
二、经营层和科技研发、管理人员所用设备、程序和源程序加密密码,及其他重要设备和程序的终端管理密码,使用人不得告知他人,并须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一、二),密封后交档案室存档,遇特殊情形须经总经理批准开封使用。
三、授权使用人使用初始密码首次登录后,须及时重新修改密码。
四、授权使用人密码须定期更换,非经本单位行政主官批准,不得将密码交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其违纪责任;经本单位行政主官批准,将密码交他人使用的,事后须立即变更密码。
五、重要设备和程序更换或新增使用人,各单位应向科技中心书面申请,由科技中心按管理制度分级向使用人授权。
第十八条 一般办公设备与程序的密码管理
一、使用人设置或变更密码,应告知本单位行政主官,以备特殊情形使用;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文档,须加密保管。
二、使用人离开本岗位,本单位行政主官应及时为设备重新设置密码;涉及企业商业利益设备和程序的使用人离开本岗位,行政主官应立即通知科技中心,取消其使用设备和程序的授权。
第十九条 维护与修理管理
一、科技中心应建立设备和程序预(巡)检、维护、修理、备份制度和抢修预案。
二、每年,科技中心应对售检票、财会和领导办公系统进行一次重点检测、维护;加强日常安全和运行管理,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平稳。
三、科技中心发现或接知设备和程序故障信息,应迅速判定原因、危害并查实故障点,确定抢修方案和人员,及时组织抢修并登记维修台账。
四、计算机送修前,各单位须将硬盘中重要文件和资料备份留存,科技中心接修时应再次提醒备份留存;维修中可能出现信息丢失时,应通知送修单位。
第二十条 盘点与清查管理
一、每年11月份,科技中心应盘点、清查设备,并查明资产盘盈、盘亏、盘损的原因和责任。
二、每年11月底,科技中心以电子文件向财务部、分管副总提交计算机实物资产清查报告,财务部将资产盘盈、盘亏、盘损情况列表,书面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计算机实物资产管理及盘点、清查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报废
一、使用单位报废设备,须交科技中心鉴定,经财务部签署书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科技中心、财务部凭总经理审批决定,办理设备报废、清理等账务手续;报废设备拆解下的可用零配件,清洗、修复后,应入库保管、登入台账;无用零配件应定期对外公开变卖,并在两日内将变卖价款解缴财务部。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一、采购设备、零配件、耗材、程序和开发程序,科技中心或子公司凭手续完备的预算和正规发票,按财务制度报销、入账。
二、采购设备、零配件、耗材旧货,凭手续完备的预算,由财务部与科技中心商定报销、入账方式。
三、零星或紧急采购少量零配件和耗材,由专业分管副总审批,按财务制度报销、入账。
四、各单位在科技中心领用零配件和耗材,由科技中心通知财务部内部划账;子公司则凭发票报销划账。
第二十三条 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二、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科技中心依据违规情节、损失和管理制度,每月登录 “考核系统”,进行扣分考核,并提请分管副总对严重违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科技中心违规的,由分管副总登录 “考核系统”,对责任人进行扣分考核。
三、年终,科技中心依据“考核系统”报表、数据,结合资产检(清)查情况,对各单位年度本专业(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计分,并报人力部作为年终奖发放依据之一。
附件一:企业信息安全承诺书(单个密码用)
附件二:企业信息安全承诺书(多个密码使用/科技中心用于授权)
附件三:《淮汽集团计算机资产添置(报废)申请》(申请单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