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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互助金风险评估

  近几年,受高铁开通以及疫情影响,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逐年增加。

  通过梳理、汇总、分析驾驶员安全互助金方面的案件及判决,为公司是否取消该保证金提供决策参考。

  首先,收取安全互助金是受行业主管部门鼓励的行为。由交通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以交运发【2018】55号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十三条 规定:鼓励客运企业积极探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因道路旅客运输属高位行业,交通事故的发生难以避免;也是遵循全省客运单位的通常做法,公司在聘用驾驶人员的时候会收取5000-20000元的安全互助金,以解决在处理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借款问题。

  其次,安全保证金的收取并未引起公司诉讼案件数量的显著变化。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请求包括劳动关系的解除、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许多方面,即使公司主动退还该款项,也不会因此增加或者减少该类案件的数量。

  最后,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退还安全保证金弊大于利。截至2021年11月份,共发生驾驶员诉公司(含子公司)劳动争议返还安全互助金案件23件,仅淮洪公司吴文文案件判决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存在额外支付安全互助金利息的风险。而公司将该保证金纳入资金统一管理,这点损失应该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