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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明星评选量化考核办法

(2015年10月21日公司人资委审议通过 2016年7月20日公司人资委修订)

  为完善岗位明星评选办法,鼓励员工创收、降耗、增效,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量化考核的岗位暂定为:公营客车驾驶、汽车修理。

  二、公营班线客车驾驶岗位以节能、节耗与安全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以计分方式,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一)全年实际行驶里程达到本单位驾驶员平均行驶里程80%、且百车公里节油(气)率考核排名在本单位前一至五名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二)全年实际行驶里程达到本单位驾驶员平均行驶里程80%、且千车公里维修费用考核排名在本单位前一至五名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三)短途公营班线实行途中营收考核的,可对全年途中营收排名前一至三名,分别计3分、2分、1分。

  (四)当年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当年在市级或市际比赛中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

  (五)发生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一般以上责任行车事故、或发生机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不参加计分考核。

  三、包车运输驾驶员以包车次数、包车里程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以计分方式,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一)全年包车次数或包车里程数排在本单位前一至五名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二)当年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当年在市级或市际比赛中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

  (三)发生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一般以上责任行车事故、或发生机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不参加计分考核。

  四、汽车修理以修理工时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以计分方式,按得分高低确定排名。

  (一)全年修理工时在本单位排名前一至五名的,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二)当年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当年在市级或市际比赛中获得一至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

  (三)全年返修率考核从低到高排名前一至五名的,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

  五、实行量化考核的岗位,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排名前3%(最多不超过3名)、且年度考核为优良的员工,直接列为岗位明星评选的正式候选人。各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在民主推选正式候选人时,应剔除直接列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后进行推选。

  六、本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各子公司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