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规章>关于重申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重申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全体员工: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现就计划生育相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公司所属男女员工生育,必须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并依法、按规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生育规定的男女员工准备生育前,须书面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由行政主官初审、签字。

  三、员工将签字的书面申请和本人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己生育的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报公司女工委员会再审。

  四、符合生育规定的员工申请,由女工委盖章后,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加盖公司公章。

  五、符合生育规定的员工凭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申请,到相关机构申领、填制《一孩计划生育申请表》或《再生育一孩申请表》,并办理相关生育手续,方允许生育。

  公司所属男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违反相关法规的,一律依法处理。

  以上,特予重申。

                                      

淮安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