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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明星评选规定

(节选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根据员工职(岗)位设置等情况,以民主推选等的方式,从本年度考核为优良的员工中评选出十名岗位明星;具体岗位明星的设置,由人资委决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岗位明星的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全体员工分别从公司本部、分公司年度优良员工中,按50%的比例,以无记名方式,现场投票、统计和公布结果,得票高者为初步候选人,分别上报公司本部、分公司。

  二、公司本部、分公司分别召开党政工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民主评议各单位上报的初步候选人,按50%的比例,民主推选正式候选人(分歧大的人选,可单独票决),并填写正式候选人申报表(量化的劳动成果、月度考核情况、突出事迹)报党群办、人力部审查;公司本部、分公司至少推选一名正式候选人。

  三、能量化劳动成果的岗位,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排名前3%(最多不超过3名)、且年度考核为优良的员工,直接列为正式候选人。各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在民主推选正式候选人时,应剔除直接列为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后进行推选。量化考核具体办法由人资委决定。

  四、正式候选人在“淮汽集团网”公示;员工可通过网站 “领导信箱”之“党群办”、“人力部”,就公示人选提出可核查的问题、意见;党群办、人力部负责予以核查。

  五、公示期满,党群办、人力部向人资委汇报员工反映问题、意见的核查情况,人资委审议决定被反映人候选资格;人资委民主推选岗位明星(分歧大的人选,可单独票决),按剩余候选人80%-100%的比例,民主推选先进个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召开表彰大会,公布年度岗位明星和先进个人人选,并颁发奖金和其他奖励。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连续三年获得岗位明星的员工,授予“公司劳模”称号,并作为市、省和全国劳模的推荐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