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谈经论道>中道协披露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中道协披露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

  日前,应广大会员企业呼声,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组织各省级道路运输协会,面向近200家会员单位及行业典型骨干企业开展了2022年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结合大量企业调研数据和既往调研成果,深入分析行业现状,如实反映道路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



80%企业表示本年度无法恢复至

正常水平,发展步履维艰



  报告披露,自2020年全国疫情爆发,特别是今年年初至今,北京、上海、天津、吉林、西安、苏州等全国多地疫情出现以来,道路运输行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切断交通传播路径,快速组织运力保障应急运输,竭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据调查,疫情的反复使得本就处在经营困境当中的道路运输企业更加雪上加霜、步履维艰。客运方面,多地道路客运企业业务停摆,客运场站停运,客运车辆停驶,大幅度延长了亏损周期,企业收入难以维持正常运营。货运方面,由于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管控措施逐步升级,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辆行驶不便,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导致运力减少,企业营收下滑等情况。国际道路运输方面,自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至今,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仍处于暂停状态,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较疫情初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下降50%以上。

  据调查显示,有95%的运输企业表示,较2021年同期相比,企业经营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且困难程度进一步加剧,有11%的企业表示预计至第四季度才能恢复正常的业务量,而80%的企业则表示本年度其生产经营情况无法恢复至正常水平。

  具体情况:

  一是市场需求不足,营收急剧下降。业务量的减少导致运输企业收入锐减,特别是很多客运企业,业务停摆期间,业务全线亏损,多数企业出现现金流几乎为零的情况,企业经营无以为继,且融资困难。同时,由于道路运输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员工资和社保、贷款利息和税费、资产折旧等刚性成本巨大,资金断链的风险骤增。根据调研结果,82%的企业其现金流仅能维持1-3个月左右。

  二是疫情影响持续,防疫成本过重。为做好防疫工作,企业在防疫物资采购上投入大量成本。例如,据长三角某企业反映,企业去除人工成本,在疫情方面的支出主要为口罩、消毒酒精、防护服、测温仪器、转运驾驶员及管理员住宿费、食品及其他,2022年1-3月的费用共计74万元,成本支出巨大、企业负担加重。河北某市企业反映,2022年1至4月份,企业经营收入1亿元,亏损6400万元。投入客运站所需配备的隔离室及疫情防控检查站、相关设备设施等,以及减免房屋和车辆租金等费用共计为2700万元。

  三是企业生存艰难,人员成本巨大。诸多企业出现发放基础工资甚至拖欠工资情况,易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在车站全面关停、班线车辆全面停运的形势下,由于没有基础营运收入,为维持企业基本生存需要,诸多道路客运企业分别采取职工轮岗、下岗分流、降低工资等应对措施,部分道路客运企业已出现长期拖欠工资等问题。例如,据河北某客运企业反映,企业自2022年元月份至今已欠发职工工资近3000万元,因医疗保险欠缴保费,目前职工就医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待遇。河南等地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拖欠各类社保费用已超过10个多月,拖欠工资及各类社保资金数额也达几千万元;云南等地企业从企业负责人开始,全员进行直播买菜。

  除上述因素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油电气等成本费用较高,资金垫付严重,应收账款难以及时回款,车辆等设备购置还贷压力大、房屋租金费用较高、银行抽贷断贷现象严重、部分地市财政补贴款未及时发放到位等也都是当前企业经营困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道路运输有减量化过程中不断衰落的趋势



  报告分析认为,传统道路客运行业已到达一个前所未有的“极限点”和“失速点”,并呈现出无法恢复与反弹的“不可逆”趋势,未来的传统道路客运企业将只承担基础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站到站的传统运输模式必将成为历史,定制客运、运游融合必须得到政策支持大力发展。

  道路运输企业疫情方面的支出巨大、企业负担巨大。作为承担社会公共职能与责任的行业,大多数客运企业为做好防疫工作,在防疫物资采购上投入大量成本,同时由于道路客运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工资、利息、折旧等刚性成本巨大,资金断链的风险骤增。

  疫情的持续存在将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多式联运、城市配送、定制客运、运游融合、汽车服务等多种转型业务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即便后期疫情控制,但受疫情持久持续影响,出行需求和消费需求受到很大程度抑制,客运方面的客运量也无法恢复到此前状态,很大概率停留在极低点位,货运方面的提质增效后劲不足,道路运输有减量化过程中不断衰落的趋势。



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报告表示,目前,中央和地方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已经在各地处于逐步落地实施推进过程中。但因各地疫情不尽相同,地方管理政策存在差异,落地实施进度不尽一致。此外,尽管助企纾困政策较多,但是对于部分大型企业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部分企业已经享受到的国家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主要为下列几项(由多到少排序):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

  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等。

  部分企业已经享受到的国家出台的社保优惠政策主要为下列几项(由多到少排序):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3.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

  在各项优惠政策中,企业认为对其帮扶效果比较明显主要为下列几项(由多到少排序):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4.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

  5.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7.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

  对于部分企业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到优惠的政策措施,主要为下列几项:

  1.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2.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实施技能提升补贴;

  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5.实施职业培训补贴;

  6.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7.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等。

  对于企业未享受到有关优惠政策的原因,根据调查结果,多为企业所在省份尚未出台具体落实措施,所在省份金融机构支持政策意愿不强,不在政策惠及范围内,不知道国家出台了该项政策以及不知道政策具体申请操作流程等。



报告提出九条建议



  一是建议加大各项政策宣导力度,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和机构严格落实并执行有关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及时、全面了解优惠政策的同时,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应享尽享”。

  二是建议参照2020年《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文件相关内容,延长道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参照《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相关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适当提高返还比例。

  三是建议扩大“六税两费”、“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免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展至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中型企业,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四是建议争取国家或地方疫情防控资金,对道路运输企业防疫物资投入进行专项补助。将汽车客运站的防疫检测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支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保障性运输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给予奖励性补贴;对复工复产后道路客运企业在防控工作中需用的防护物资给予专项补助或由政府统一发放和调配。

  五是由于部分地区疫情还未结束,有些地方仍坚持落实执行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和预留观察区域的要求,这样的运营模式下,客票收入将低于运输成本。建议在疫情结束前,按照实际运营车次情况给予企业50%全额补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尽快恢复运营,解决道路客运企业“越早复工亏损越多”的问题。

  六是建议在增值税减免方面将客运站、物流及商贸行业纳入交通运输业。例如,客运站场实际属于道路运输行业,但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客运站场服务在税务系统税收编码分类中被定义为“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而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收入按6%(班车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3%税率简易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部分客运站因分类问题而未能享受到增值税免征政策。

  七是建议将汽车客运站转化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给予专项补贴,并从商业开发、实施增值税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等政策方面给予扶持。

  八是建议鼓励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驶停运的营运车辆的保费采取延期或减免等优惠措施;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困难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九是建议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建议参照原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补贴政策的有关标准(财建〔2015〕159号),2022年先行垫付拨付全部或部分资金,弥补2020年及2021年度中央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到期后的补贴缺口,以解企业燃眉之急。简化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发放手续,尽量缩短补贴资金到位周期。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